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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 买奴记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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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永吉可不信偌大一个人市里,就只有这些人来卖身,也不信没有其他比如十**岁年轻貌美的女青年,或者相貌清秀会认字的二十来岁男青年等高素质人才。

    现在想来,虽然高素质人才大多有点尊严,轻易不会来卖身,但兵荒马乱的,总会有一些迫于无奈的高素质人才来卖身的,但今次几乎见不到,那除了说明这部分人比较少之外,主要原因应该是大都被那什么龙游帮之类的把持了,自己一个外来人轻易是买不到的。

    因此,李永吉想明白了,此时要办团练的话,单纯从人才角度跟成本角度看,花钱买奴仆搞什么家丁团是最下策,还是直接花钱招自由人来当兵最靠谱。

    实际上,此时的清朝,下人这个词已经是一个泛指,一般包括两种人,一种是有人身自由的雇工,比如长工,另外一种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。

    奴婢跟长工,本质上的差别就是有没有人身自由,能不能随便离开你而已,但这只是在法律上的呈现,必须打官司才能用到,但在实际应用中,为这种事儿打官司的情况很少,就算打官司,也是有钱有势的人赢。另外,实际的雇佣关系中,只要雇主有权有势有武装,那么管你是奴婢还是长工,都可以当奴隶使唤你,就算你是有自由身的长工,也是不能轻易脱离雇主的掌控的。

    可以说,维持雇佣关系以及主仆关系的,实际上是社会制度以及官府权威。社会制度包括伦理与传统,也就是社会的普世价值观,而官府权威则是官方法律。

    相对而言,封建社会中,普世价值观的约束力度更强一些,官府权威则是维持这个普世价值观的一种保障。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盛世还好,官府权威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,但如果到了乱世,官府权威就会减弱,那主奴关系的维系就主要靠普世价值观以及雇主自身的力量了。

    所以卖身契这东西在目前来看,并不靠谱,一旦身为奴仆的人本身不认同自己的主人或者自己的奴婢身份,有了反抗精神,那卖身契不过就是张破纸而已,就算反抗不了,还可以逃嘛,这个社会的交通通讯手段,逃跑还是很有前途的。

    办团练,其实不用买什么奴仆家丁,只要你承诺包吃住,给足够的月钱,那肯定有大把人乐意去卖命,到时候为了这些好处,你制定军法他们也会照章实行。

    实际上朝廷此时的雇兵,比如绿营兵,乡勇等,都是走的募兵,也就是招募自由民这个章程,反而那些奴兵,比如八旗兵早就不堪用了。没错,所谓八旗子弟,实际上就是一群奴才罢了。

    所以说,奴婢并不绝对靠谱,毕竟相对于奴婢制度,军中的上下级制度,甚至官府的身份等级制度,才更加严密牢靠,毕竟那是靠权力、财富跟武力来维系的,最是稳妥。

    李永吉只要招起人办起团练,再给这些人吃好喝好发了武器,那么其实不需要他们都是自己的奴仆,这些人就会自发的服从你,并产生从众行为,安心的听你的话,就算出了一两个刺头,只要你能让大多数人满意并认可,那么你就可以对这极少数人杀伐由心。

    相反,如果是奴婢当兵,他们要偷懒耍滑还是会偷懒耍滑,而按照清朝的法律,你一样是不能随便打杀、迫害奴仆的,这么做一旦被外人给告了,也是要坐牢的。

    因此,李永吉之前想的奴婢更好管理一说,根本站不住脚,那只不过是他自己的一厢情愿。至于别人的赞同,比如那个齐掌柜,则要么也是不懂兵制,还是以过去清军的经验判断,要么就是故意当不知道,要在一边看笑话。

    说白了,还是李永吉在现代社会呆习惯了,总是习惯**律,习惯遵守法律,却没想到在清朝,法律根本就不健全,而且是有权有势的人说了算,是不是奴婢,有没有卖身契,并不是约束人的主要条件,自身的势力才是。看看后世的朝鲜,说是民*主的社会主义,但跟封建王朝有啥区别么?

    换言之,李永吉先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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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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