价格,甚至达到每斤三百多文。前明的财政,有相当部分是来自盐税,就是现在的清廷也是一样。财政时期,江淮盐税,占了全国财政收入的七成以上。要是没有了盐税,后果简直是不可想象的。
现在,耿精忠不仅极大的降低盐价,竟然还放弃了盐税!很多人都想不明白,耿精忠为什么要这么做。当然,耿精忠是有充分的理由的。高价的食盐,其实就是变相的海洛因,会让统治者上瘾的。统治者越是依赖食盐,就越是忽视了其他行业的发展。这种畸形的发展方式,最终会让统治者迅速的从高台上掉下来。
不错,食盐是应该让国家专营的,即便是后世也是一样。作为最基本的民生用品,国家必须牢牢的控制食盐的价格。但是,这个价格绝对不能高。对于食盐的经营权,耿精忠在后世的时候,是听一些大学教授说起过的。其中,有一个例子,耿精忠的印象,非常的深刻。
“大家不用打食盐的主意了。”耿精忠明确无误的说道。“我准备给大家说一个道。
耿精忠要说的案例,发生在清朝嘉庆年间。但是,现在清廷都快灭亡了,嘉庆肯定是不会再有了。不过,这并不妨碍耿精忠讲故事。将清朝的背景,替换一下,照样是一个很有哲理的故事。
清朝嘉庆十一年(也就是公元一八零六年)年初,发生了一件牵涉到两淮沿岸四省的“浮价病民案”。这一案件的起因是江苏无锡、金匮两县的汪丙太盐店将盐价每斤降低了二文钱引起的。后世的一些经济学家,还有历史学家,还风趣的将其称之为“二文钱引发的血案”。正是因为有这个怪怪的名字,这个案例,才会引起耿精忠的注意。须知道,那时候,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”是非常有名的。
简单的描述一下这个案例吧。事发那一年,江苏省私盐泛滥,使得官盐滞销。专营无锡、金匮两县的徽州盐商汪丙太旗号盐店,库存的压力很大,就想到一个法子,准备将官盐由每斤三十文降为二十八文出售,缩短和私盐的价格差距。
汪丙太盐店原想暂时减价,居民见官盐和私盐价值相差不是很悬殊,就不必冒风险去购买私盐。私盐滞销,私盐贩子们就会裹足不前。没有利润,就没有了盐枭。当盐枭都改行去做其他行当,私盐消失了,官盐自然就畅销了。到那个时候,官盐再恢复原价销售。由于是暂时的权宜之计,估计官府不会禁止,所以汪丙太只是请锡、金二县的知县出告示,并没有禀报盐运使。但没想到,他这边降价的告示高高贴出来。两淮盐运使张映玑就紧急贴出了告示。阻止这两县的减价行动。结果。自然是可想而知的,老百姓只能是空欢喜一场。当然,降价两文钱,其实也说不上是什么欢喜。
可是,这么一松一紧,一个要降价,一个不给降价,毕竟是很不爽的事情。把老百姓当猴子耍呢!结果,这个事情,引起锡、金两县老百姓的不愿意,于是由一个捐纳了九品衔的张江梅作为原告,以“盐商汪丙太等浮价病民、盐运使张映玑庇商不准核减(盐价)”罪名将盐商和盐运使上告。
状纸递上去以后,中间判决的详细过程,就没有必要详述了。反正,最后的结果是,一群官员的乌纱帽被摘,又或者是被降级。这区区的二文钱盐价。竟然使所有的两淮盐商都受到罚银的处罚,涉及本案发生地的两个县令、盐运使张映玑、盐政延丰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。更令人称奇的是此案的原告张江梅,更是受到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,此案的审判官那延成最终的下场也不太好。唯一的赢家是嘉庆皇帝,收到了罚缴银一百万两。
糊涂僧断葫芦案,本来就是没有什么道理的。但是,毫无疑问,这一案件中最冤屈的是盐商,他们明明是想降价销售,最后却因莫须有的“浮价病民”罪名,被嘉庆皇帝罚了个倾家荡产。他们都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,我这么做,明明是为了维护官盐的市场,怎么就遭受到这么凶残的惩罚呢?事实上,有些聪明的看官,看到这里,已经有所感悟。嘉庆皇帝看似公正的判罚,其真实的目的,是为了杀一儆百,杜绝盐商们降价销售的可能。徽商们想不通,只有一肚子的委屈了。
最终的结果,此案过后,盐的价格依然是不断上涨,百姓为了生活的必需品而遭受越来越重的盘剥。而经过此次打击的徽州盐商,再也不敢为盐价出头了,徽州盐商在盐业经营上彻底失去了定价权,而沦为了满清统治者搜刮天下财富的工具。这起案件明白地显现了徽州盐商富可敌国的表面下,隐藏的是依附强权、任人摆布的屈辱。徽商经营以盐业为重。盐这种商品,本身并不具备多大的价值,看看中国那漫长的海岸线就知道,有海的地方,就能开辟盐场晒盐。
但是盐又是一种人离不开的特殊商品。因而,它就自然而然成了生产力低下的封建社会最好的税赋载体,于是从汉朝开始,盐就一直由官府特许经营。以盐业为重的徽商在一开始走的就不是一条畸形发展的道路,而是扮演着依附于官僚系统的,亦商亦官的官府代言人的角色。依附于官僚体系的徽州盐商经营盐业,获利空间丰厚。盐业经营都是世袭垄断的,也就是盐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以父传子,子传孙,在获利丰厚的前提下,随着人口的增加,食盐消费量的增长,徽州盐商家族财富积累之快是常人难以想象的,像鲍志道、江春这些盐业总商,家族财富换算成现代货币要以亿为单位计数,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,用“富可敌国”来形容他们的富有是一点都不为过的。
徽州盐商又通过和满清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,甚至能获得国库的信贷作为启动资本,几乎可以做到一本万利,甚至无本万利。当时徽州盐商的大本营扬州,只能用穷奢极欲来形容,那些富商巨贾们最大的烦恼,就是怎样把如潮似浪一样涌来的银子花掉。徽州盐商们却不知道,他们的穷奢极欲已然是“夕阳无限好,只是近黄昏”。为了维持住地位和财富,徽州盐商们于盐业经营之外的头等大事,就是打点自己身后的靠山,也就是满清统治者。尽管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加大输捐纳贡的力度,仍然不能让满清统治者满足。
随着满清特权阶层的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,远远快过了盐商财富积累的速度,旗人对盐商们的敲诈勒索越来越厉害。到清朝后期,鞑子的本来面目,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,连最后的一块遮羞布,都毫不犹豫的扯掉了。嘉庆年间,以徽州盐商居主导地位的两淮盐场,苛捐杂税达到九十二种之多。据嘉庆《两淮盐法志》统计,从康熙十年到嘉庆九年的一百余多年中。两淮盐商前后所捐输的财物共有:白银四千余万两。米两万余石。谷三十三万石。商人每次捐输,多则数百万两,少则数十万两,其余寻常捐输则难以枚举。
两淮盐商中,徽州盐商占据优势,因此,捐输的负担大多落在了徽商头上。曾任两淮总商之一的歙县大盐商江春,每遇捐输。“百万之费,指顾立办”,最终还是落了个破产的结局。嘉庆九年,由于镇压白莲教起义,财政发生困难,清政府为了应付此种局面,开始疯狂地上涨盐价,这无吝于杀鸡取卵、饮鸩止渴。盐价越高,盐的销量便越少,税源就越枯竭。因为官盐的价格越高。走私盐的利润就越大,私盐贩子就越多。人们购买官盐的数量就越少。
为了转嫁税源枯竭造成的财政困难,清政府规定,盐商在拿到盐的销售许可之前,必须先行缴纳相应税赋。在盐业利润大、销售速度快的背景下,对于徽州盐商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。但在盐业利润被苛税重赋和名目繁多的敲诈勒索摊得很薄,且私盐泛滥的情况下,就成了要命的问题。比如长芦盐场,行盐区域在黄泛区,今天的皖鲁豫交界之处,历史上就是四战之地,黄河又经常改道,自然灾害严重,民风彪悍。此处私盐最为猖獗,私盐贩子有强大的武装,组织严密,甚至敢于和官府正面对抗,面对这种武装私盐,盐商们别说获取利润,就是连保本也几乎是不可能。
往往是今年好不容易卖出去的盐往往是五、六年前积压下来的,可是五、六年前的本钱还没完全收回,新盐又压下来了,随新盐而来的,是更加沉重的税赋。盐业经营的进入是垄断的,相应的退出也是垄断的。这意味着,世袭而来的特权变成义务的时候,即使赔本,也只能硬着头皮赔,不然就是犯上欺君。在这样走投无路的境遇下,很多徽州盐商纷纷想尽办法,以生病,回家尽孝为托辞逃避,更有甚者,竟然选择了一逃了之,一夜之间,人去楼空,不知所踪。
面对这种局面,精明练达的徽州盐商认准了只有降价才是挽救盐业的唯一出路,但是甫一尝试,便遭巨大打击。满清政府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,降低盐价在满清政府看来,就是对皇权的挑衅,而这比什么都更加不能容忍。徽州盐商终于走到了穷途末路:盐价越高,销量越少,税源越枯竭,清政府为了保证税收,只能进一步提高盐价,于是,又开始新一轮的恶性循环。
在此种环境下,徽州盐商的最好下场,就是能够从盐业经营中全身而退。譬如棠樾鲍氏家族的鲍启运,在承接哥哥鲍志道的总商地位之后,被佥派办理淮北盐运,当时淮北官盐“疲滞已久”,滞销则无从言利,而课税照旧很高,致使不少盐灶已关闭歇业。为了应付官府的课税,少数幸存的盐场只得高价卖盐,这对从事盐运的盐商来说,当然无利可图,而且运盐途中,如遇风险沉船,损失均由盐商自认。鲍启运深谙此道,哪能睁眼做亏本的买卖?
因此“称病告退”,宁肯背上“抗佥误课”的大罪,也不能将家业败落在自己的手上,所幸的是,他得到了嘉庆皇帝的特赦,“抗佥误课”的大罪,仅以罚五万两银子了事。收回了资本的鲍启远,从此再无经商业盐的念头,回到祖居地,广购良田,大兴土木。今天我们看到的棠樾牌坊群,就是在他的手上建造修葺的。
这一宏大的建筑群,证明着徽州盐商曾经的辉煌,也蕴含着徽州盐商必然衰落的无奈宿命。耿精忠通过这个案例,要强调的,重点是两个:第一个,在他的治下,不会好像以前的任何一个王朝,依靠食盐来提供国家财政收入。第二个,任何一个商人,又或者是家族,都不要希望从食盐上赚取巨额利润,你们还是做点其他事才是王道。
他告诉众人在福建地区,商人们早已不似他们这些盐商一样,只是依靠特权来赚钱。福建的商人,现在有很多都是白手起家,通过自己的本事,通过自己的眼光,通过勤劳致富,诚实经营来发家。
“凡是属于民生的必需品,国家都会实行专营,不会转到任何人的手上。专营的价格,肯定不会高,在扣除了各项的费用以后,利润应该是很稀薄的。所以,大家不要指望,在食盐的经营权上,我会开什么口子。而且,我还可以告诉你们,也不要指望日后开什么口子。哪怕是我死了,我也会留下严令,不允许食盐涨价,更不会允许食盐转手给私人经营的。大家想要赚钱,还是想别的法子吧。”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