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宏虽然不是完美主义者,可是对于这个制度,刘宏还是想让他尽量完美才好。毕竟他可不想他的后代,和其他的那些帝王之后一样,在改朝换代的时候被灭族。
历朝历代的改朝换代,都是朝廷和百姓的剧烈冲突造成的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,就需要消除矛盾才行。可是到了一定的程度,这个矛盾根本不可避免。所以要想保证帝王安全,就需要转移这个矛盾。
可是这个矛盾,要怎么转移呢?这就是一个,需要好好地考虑的问题了。
朝廷的职能,按后世的说法,就是行政、司法、立法这三大权力。可是刘宏觉得,这样还不太细致。按他的分法,应该是管理、立法、监督、裁决这四种权利。而这里面最容易和百姓发生矛盾的,就是管理了。所以要想转移矛盾,最好的办法,就是将这个管理的事情,扔给别人。
这个办法虽好,刘宏也最愿意接受。可是偏偏这个办法,却没法实施。因为要真这样弄了,就和君主立宪没什么分别了。
既然那样不行,为了转移矛盾,刘宏就只能考虑,让百姓也参与到朝廷的职能里了。管理、立法、监督和裁决,这四项里面,除了管理只能由官员进行,其他的,在刘宏看来,都可以让百姓参与进来。
这些,在后世都能找到例子。像是外国掌管立法的国会,大多数都是没有官职的人。而裁决,更是有百姓组成的陪审团。至于监督,那后世百姓参与的就更多了。所以让百姓参与进来,绝对是可行的。
朝廷的管理,分为zhong yang和地方,区别不是很大。在一定程度上,地方就是一个小zhong yang而已。所以地方上的机构,只要简化一下zhong yang机构就可以了。
根据刘宏的想法,他在地方上,成立一个完全由百姓选出的众议院,在zhong yang成立一个国会,国会的人,都要从众议院里选出。由于众议院完全民选,这样,国会就不受到官员的控制。在一定程度上,可以表现出民意。
刘宏成立的国会,虽然也是由皇帝发起,皇帝也可以随时的裁撤。可是它和后世外国的国会,有着明显的不同。主要是刘宏,给它定的职能有点多,起草法律,掌管国库,审议宰相提出的各项决议、规划和支出,监查政务院各个部门,还可推荐和弹劾宰相,已经死刑犯的复核等等。
国会虽然有监督的职能,不过这不是它的主要职能。朝廷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,都察院。而都察院完全du li于各部门之外,由御史负责,掌管者为左都御史和右都御使,两人分别各掌管一队御史。左都御史督察百官,右都御使督察地方,在大汉各地,都设立分处。不管左都御史,还是右都御使,他们属于垂直管理,直接向皇帝负责,任何人不得插手。
裁决刘宏定名为大理寺,它也是一个du li于各部门之外的du li部门。由大理寺卿统领,率众法官,在各地设审判庭。但是它却不同于监督部门,由于它的职能,也很容易和百姓引发矛盾。所以各地的审判庭,刘宏直接引入了陪审员制度,有罪没罪的全由陪审员说了算。这样,就能有效的避免朝廷和百姓的矛盾了。
御史和法官都是du li的,由皇帝直接任命,负责监察和审判。不过由于他们权力过大,必须异地任命才行,并且三年,必须轮换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