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家的路上,易望不停的思考,他总结这个事情自己确实处理得很不好。
首先,自己不应该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,这个教训自己这么多年已经吃过很多亏了。难怪,有老律师经常说“当事人、当事人,当着是人,背着是鬼。”现在想来好像也不无道理。
所以,在经常的培训、学习、交流的时候那些律师前辈们总是不住的提醒年轻律师,一定不要完全轻易相信当事人所说的话,特别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说的,更不能轻易相信。
其次,易望非常后悔答应帮阿超和徐蓉请客,这些事律师怎么能够去做呢?自己以前从来不做这样的事情的,怎么这次没有把握好呢?
易望深知,这样做其实是在自掘坟墓,往往更会让那些自以为是的法官看不起自己,总认为他们是公权力的实施者,你当律师的再有本事也得求着他。
而且,请客一旦花了钱,当事人官司胜诉或许没有什么,但是一旦当事人对案件不满意,那律师或许就麻烦了。
更重要的是,这样做律师就真的成了皮条客了,这样就等于为法官**搭建了一个平台,法官不出事还好,一旦出事,所有责任又将会在律师身上。
唉,这样费力不讨好的事情,自己当初怎么要答应他们呢?现在可好,官司输了,当事人不高兴了,自己的代理费收不到,垫钱请客的钱看来也泡汤了。
想到这些易望非常后悔,告诫自己以后千万不能再干这样的傻事儿了。因为,在易望的律师生涯中自己还遇到一个事情,差点也说不清楚,给自己带来麻烦。
幸好,后来自己没有问题,只是那个承办法官却委屈了。当然,这也没办法,确实当时这个法官在处置上被别人抓住了把柄。
那个案子实际上是很小的一个案子,易望一个远方亲戚的亲戚的案子在法院,听说这个远方亲戚的亲戚找了一个律师,这个律师很不称职,一点也不负责任,还得当事人花了不少的冤枉钱。
后来,他们找到易望,告诉易望说那天开庭调解,希望易望去给他们听听,看看会不会受欺负。
碍于情面,易望当天到了法院。一看,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跟易望非常熟悉,平时的关系都非常好。
而且,开庭时易望那个远方亲戚的亲戚的代理律师居然没有来,只有这个当事人自己参加。
对方的律师说这边的律师都没有来,而且只是调解他也扯故没有到庭。
既然双方当事人都在,法官还是坚持组织调解,希望他们互谅互让,达成调解协议。
可是,经过整整一上午的协商,双方就是协商不成。
本来,协商不成法官也不想在继续组织调解了,准备确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时间了。
这时,对方当事人的律师给他打了一个电话,过问案件调解的结果如何,当事人说没有调解成功。
他的律师听了调解的情况,认为法庭的建议很不错,与其继续打官司还不如就这样调解了算了。
这个当事人听了律师的话,也觉得还是调解了算了,不想再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了。
殊不知,等他愿意调解的时候,书记官已经下班了,只剩下法官、易望和双方当事人了。
于是,这个法官就自己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制作了调解笔录,并经请示分管副院长同意,制作了调解书。
由于当时已经下班,无法加盖法院印章,调解书要下午盖章后才能领取。
此时,已经是中午时间,这个当事人说因为他们的事情把法官耽误得太晚了,希望请法官一起吃工作餐。
当时,易望和自己远方亲戚的亲戚正准备离开,法官觉得要是对方当事人跟自己一起吃饭不好,不如大家一起去吃饭。
果然,双方当事人和法官、易望一共四个人到一家小餐馆,花了42元钱,吃了一个工作餐。
吃饭后,易望的这个远房亲戚的亲戚主动要买单,对方当事人说这个案子是他引起的,易望这边的这个远房亲戚的亲戚是受害人,这个午饭钱就不要他出了。
法官也觉得对方好歹是一个预制厂老板,几十块钱的饭钱由他出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。
于是吃了午饭,下午大家又到法院领取调解书。
易望跟着他们一起到了法院,法官去找领导签字,加盖法院公章,并给双方送达调解书。
双方签字后,都领取了调解书,正准备离开时,对方那个当事人从钱包里拿出300元钱塞给这个法官,说感谢他,请他抽烟。
不知道是易望和对方当事人在场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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